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本次章程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董事会增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屹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如适用)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李屹峰 | 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 2025年9月23日 | 2026年10月26日 | 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调整 | 是 | 江阴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江阴兴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否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李屹峰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本次职务
变动系由非独立董事变更为职工代表董事,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李屹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李屹峰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24日
附件:
李屹峰先生:
1975年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业自动化工程师。曾任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技术员,江阴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江阴兴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科长,本公司董事。现任江阴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江阴兴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