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600362)_公司公告_江西铜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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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志宏)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及专业优势,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任职期间(2025 年10 月28 日 至12 月31 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刘志宏,男,1963 年出生,有色金属冶金专业博士。 现任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南大 学教授。

2025 年10 月2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公司 董事会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

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 次 董事会、1 次提名委员会、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ESG

发展委员

董事会 出席

出席

股东会

出席独立

审核委员

会次数 出席提 名委员

酬委员 会次数 出席薪

出席独立 董事专门

会议次数

刘志

董事 姓名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宏 1 1 1

自10 月28 日任职以来,本人对公司提交至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对相关议 案审慎严谨地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 证了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到位,表决前 所需表决事项均做到先知晓后表决,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议事公开、透明和严谨,故对各议案未提出 异议,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现场考察情况

作为公司新就任的独董,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 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财务及内部风险控制状况,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管和相 关工作人员给予积极支持,与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使本人 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 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 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经上市公司 组织,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初任培训”,进一 步提升本人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 关联交易情况、高管聘任情况、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和可能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起 到了积极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就2025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全资子公司 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 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与深圳江铜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核和必要的沟通,并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同意 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认为2025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相关协议,是在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签订及进行的, 价格及条款公允合理,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高管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5 年12 月3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军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吴军先生的副总经 理资格及聘任程序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 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 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披露信 息。本人认为,公司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因本人于2025 年10 月28 日任职,履职时间较短,对

公司业务细节、历史沿革、内部管控流程等仍需进一步深入 熟悉,对铜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核心业务运营的深度了解仍 有提升空间。后续将持续加强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业 务知识学习,深入研究铜行业发展动态,提升专业履职能力; 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深 入开展现场调研,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一步提升 履职质量,更好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与专业支持作用。

签署人:

刘志宏

2026 年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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