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600362)_公司公告_江西铜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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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淑英)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及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本人刘淑英,女,1962年出生,南昌市高层次C类人才,国家、江西省人才库专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研发党委书记、整车工程研发院院长,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

2024年6月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4次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委员会、1次ESG发展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会次数出席独立审核委员会次数出席提名委员会次数出席薪酬委员会次数出席ESG发展委员会次数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刘淑英9445111

本人对公司提交至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对相关议案审慎严谨地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了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到位,表决前所需表决事项均做到先知晓后表决,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议事公开、透明和严谨,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现场考察情况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及内部风险控制状况,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管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积极支持,与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经公司组织,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第三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江西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本人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情况、财报真实性及内控有效性、董事及高管聘任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可持续发展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作为公司董事会ESG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对公司ESG管治架构、投资者关系、环境管理体系、绿色生产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关注,提示公司对ESG新规有关要求予以关注、执行。

经公司组织,本人参加了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ESG工作交流会,进一步学习ESG新规,并深入了解公司的ESG披露情况。

(二)财报真实性及内控有效性

作为独立审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听取了审计机构和财务管理部的汇报,对财报真实性及内控有效性进行了重点关注,仔细审阅企业财务报表,积极沟通外部审计机构,对流动负债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和提问。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并进行监督核查,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听取了法务风控部关于风控工作的总结汇报,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三)董事及高管聘任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夏瀚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志宏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周炳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军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夏瀚军先生、周炳先生、吴军先生的副总经理资格及聘任程序,刘志宏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及聘任程序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可持续发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6年,本人将会加强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相关规

定,持续保持与公司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生产经营等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签署人:

刘淑英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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