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及《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刘志宏、刘淑英、赖丹、王丰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志宏、刘淑英、赖丹、王丰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