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暨
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无偿划转情况概述2025年8月28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第一师国资委《关于国投集团将持有的新农开发
40.32%股权划转至农垦集团的批复》(师国资复〔2025〕
号),主要内容为第一师国资委同意国投集团将持有的新农开发40.32%股权(153,815,575无限售流通股)划转至农垦集团,划转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国投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新农开发国有股权153,815,575股无偿划转至农垦集团(以下简称“本次划转”),占新农开发总股本的40.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7)。2025年9月4日,农垦集团与国投集团签订了《股权划转协议》。国投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3,815,575股无偿划转至农垦集团,后续将履行国资监管程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进行合规性确认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9日和9月17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无偿划转进展情况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30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
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次无偿划转过户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