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动力(600343)_公司公告_航天动力: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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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动力: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1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业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第六条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可;

(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三)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第八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第九条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公司官网;

(二)新媒体平台;

(三)投资者教育基地;

(四)电话、传真、邮件咨询;

(五)股东会;

(六)投资者说明会;

(七)路演、分析师会议;

(八)资料邮寄;

(九)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十)现场参观、座谈交流。第十条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第十一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二条公司指定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及其他网络工具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公司应当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第十五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业务主管,公司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七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司董〔2022〕1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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