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为落实推进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债务重组计划》, 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华夏幸福(固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信 息咨询”)作为委托人和初始受益人,以固安信息咨询持有的誉诺金(固安)信 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诺金”)价值为100 万元的100%股权以及固 安信息咨询持有的对誉诺金及其下属11 家标的项目公司合计255.84 亿元的债权 设立自益型财产权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并拟以该信托计划受益权 份额抵偿“兑抵接”类金融债权人合计不超过240.01 亿元金融债务(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亦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内部审议及公告情况
2024 年1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 年1 月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 年1 月3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118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 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并逐项予以落实和回复,同时
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部分补充、修改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2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临2024-015)及《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摘要修 订说明的公告》(编号:临2024-016)等相关公告。
2024 年3 月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披露了重组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 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3 月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 关公告)。相关方案已于2024 年3 月29 日经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6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 年3 月修订)》等规定,重组方案在完成 相关审批、注册程序之日起60 日内未完成资产交付或者过户的,上市公司应当 于期满后次一交易日披露重组实施情况公告,并在完成资产交付或者过户前每 30 日披露一次进展情况。公司最近一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进展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6 年1 月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幸福关于重大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未完成资产交付和过户,根据相关规定,现 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交易是在公司完成资产归集和设立信托的基础上实施的信托受益权抵 偿债务交易,交易对方以抵消金融债权形式支付交易对价。
(一)资产归集和设立信托
2023 年11 月21 日,资产归集和设立信托已完成。根据固安信息咨询作为
委托人和初始受益人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签署的 《信托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和《债权转让协议》,誉诺金100%股权和誉诺金 及标的项目公司合计约255.84 亿元的债权已于2023 年11 月20 日向建信信托完 成交付。
(二)抵偿金融债务
本次交易对方为已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法院裁定等方式通过《债务重组 计划》的境内外债券持有人及已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的金融债权人。
公司或其指定主体已向前述全部交易对方发出了书面通知,对应信托抵债金 额240.01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或根据《债 务重组协议》已实施完毕信托抵债交易的金额合计为223.48 亿元,相关信托受 益权份额在建信信托的受益人变更登记仍在进行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有16.52 亿元信托受益权份额未被领受。公司已收到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 ((2025) 冀10 破申62 号),决定受理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依法指定华夏幸福司法重整清 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公司将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及预重整期间 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在临时管理人的监督下妥善处理剩余16.52 亿元信 托受益权份额的抵债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按计划继续推进本次交易 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2 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