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0证券简称:华夏幸福公告编号:2025-07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
专项自查报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收到债权人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告知函》及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廊坊中院”)送达的《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冀10破申62号),申请人以公司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廊坊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启动对公司的预重整程序。公司已收到廊坊中院出具的《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预重整通知书》((2025)冀10破申62号之一),决定受理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1月17日披露的《华夏幸福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暨法院受理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7)。
近日,公司收到廊坊中院出具的《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冀10破申62号),依法指定华夏幸福司法重整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1月18日披露的《华夏幸福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自查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自查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六、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如下: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 收购报告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 盈利预测及补偿 | 控股股东华夏控股 | 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公司2018、2019、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41,505万元、1,448,833万元、1,800,065万元,如上市公司前述任一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的95%,则华夏控股应予补偿。华夏控股同意并确认,在触发前述补偿义务的情形下,对应华夏控股向平安人寿当期补偿金额应按交易后平安人寿及平安人寿 | 2018年7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否(注1) |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 做承诺 | 管理的保险资金/产品之股票账户持有的公司总股数与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即25.25%)计算,具体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25.25%。 | ||||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华夏控股、实际控制人王文学 | 本公司/本人及其控制其他企业:(1)不存在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或区域开发业务的情形;(2)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有任何商业机会从事、参与可能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活动,应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 2011年8月开始,长期有效 | 是 |
| (1)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开展或支持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2)如获得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承诺自愿放弃,并按照上市公司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3)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本人/一致行动关系股东持有股权比例超过5%期间内持续有效;(4)如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愿承担全部损失。 | 2024年3月7日开始,长期有效 | 是 | |||
| 解决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华夏控股 | (1)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其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促使提名上市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责;(2)保证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原则上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3)如将发生不可避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并及时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商业条件进行,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严格和善意履行关联交易协议,不谋求超过上述协议规定外的利益或收益。 | 2011年8月开始,长期有效 | 是 | |
| 实际控制人王文学 | (1)依法行使有关权利,促使华夏控股履行上市公司股东义务,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2)保证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原则上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3)如将发生或不可避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并及时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商业条件进行,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严格和善意履行关联交易协议,不谋求超过协议规定外的利益或收益。 | 2011年8月开始,长期有效 | 是 | ||
| 控股股东华夏控股、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华夏幸福董事、监事、 | (1)避免或减少本公司/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交易。(2)在业务合作等方面不谋求给予优于第三方的权利或优先权利。(3)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披露等程序,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小股东利益。(4)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 2024年3月7日开始,长期有效 | 是 |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 高级管理人员 | 司资金、资产,不利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5)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本人/一致行动关系股东持有股权比例超过5%期间内持续有效。(6)如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愿承担全额损失。 | ||||
| 其他 | 控股股东华夏控股、实际控制人王文学 | (1)严格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3)切实履行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承诺,若违反并给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依法承担补偿责任;(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的,届时将依规出具补充承诺;(5)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的,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相关处罚或管理措施。 | 2024年3月7日开始,长期有效 | 是 | |
| 其他 | 华夏幸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个人输送利益,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的,届时将依规出具补充承诺。(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的,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相关处罚或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2024年3月7日开始,长期有效 | 是 | |
| 其他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华夏幸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首次披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2024年3月7日至交易实施完毕 | 是 | |
| 其他 | 控股股东华夏控 | 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独立。 | 2011年8月开始,长期 | 是 |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 股、实际控制人王文学 | 有效 | ||||
| 其他 | 控股股东华夏控股、实际控制人王文学;华夏幸福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上市公司已在《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上市公司及其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如存在报告期内未披露的情形,并因此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 2024年3月7日(无履行期限) | 是 |
注:
1、未能及时履行的具体原因:主要受行业及信用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以及公司出现阶段性
流动性紧张后,双方就补偿金额尚未达成共识,后续各方需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
2、除上述注1所述外,其他承诺事项均在正常履行中。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廊坊中院受理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于预重整期间签署的相关协议,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预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该申请最终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均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经营业绩及债务风险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华夏幸福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82,176,145.67元,同比下降72.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28,936,747.89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737,544,972.05元,资产负债率为96.44%,较上年度末增加2.76个百分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华夏幸福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及债务风险。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