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0证券简称:天通股份公告编号:2025-05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天通凯立科技有限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 | 10,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0万元(未含本次担保)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50,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6.27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海宁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通凯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凯立”)与中信银行海宁支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25年
月
日至2028年
月
日。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的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含收购、新设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相互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并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天通凯立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天通股份持股100% |
| 法定代表人 | 张瑞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1MA2JFA3C47 |
| 成立时间 | 2020年11月24日 |
| 注册地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滨海路116号(自主申报) |
| 注册资本 | 1亿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
|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磁性材料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0,728.85 | 40,023.56 | |
| 负债总额 | 27,416.92 | 27,294.58 | |
| 资产净额 | 13,311.93 | 12,728.98 | |
| 营业收入 | 11,689.63 | 21,544.61 | |
| 净利润 | 582.96 | 769.85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天通凯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
亿元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期限:
2025年
月
日至2028年
月
日。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担保期限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日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本次对天通凯立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求,天通凯立经营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保障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已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27%。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