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置出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保留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与运营业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慎核查,就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作出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投资本”),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津投资本,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