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600320)_公司公告_振华重工:关于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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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重工:关于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600320900947证券简称:振华重工振华B股公告编号:临2026-012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重工或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发生系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开展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关于审议<签订2025-202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6日、3月27日及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签订2025-202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8日、5月29日分别披露的《振华重工关于签订<2025-202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1)、《振华重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2)。

2、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5年预计上限金额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说明
购买产品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126.332.02公司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对应预计上限金额,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就可能发生交易的上限金额测算,实际发生金额按照双方的具体执行进度确定。
接受劳务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355.891.88
销售产品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6028.137.76
提供劳务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100.360.10
合计11740.71

3、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6年1-3月实际发生金额2026年预计金额2025年实际发生金额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说明
购买产品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2.17146.33公司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就可能发生交易的上限金额测算,实际发生金额按照双方的具体执行进度确定。
接受劳务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1.11385.89
销售产品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4.636528.13
提供劳务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120.36
合计7.9112940.71

(二)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1、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3月25日、3月28日及6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3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9日、6月18日分别披露的《振华重工关于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振华重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027)。

2、2025年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业务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人民币

业务类型2025年每日余额上限2025年每日最高余额
存款2019.99
贷款205.81
业务类型2025年额度2025年实际发生额
授信204.27

3、2026年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业务预计情况

单位:亿元/人民币

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业务
业务类型2026年每日余额上限
存款20
贷款20
业务类型2026年额度
授信20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1、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3809D

(3)成立时间:2005年12月8日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5)法定代表人:宋海良

(6)注册资本:727,402.38297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

(8)经营范围: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各种专业船舶总承包建造;专业船舶、施工机械的租赁及维修;海上拖带、海洋工程有关专业服务;船舶及港口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国内外港口、航道、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包括工程技术经济咨询、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成套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设备安装);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冶金、石化、隧道、电力、矿山、水利、市政建设工程的总承包;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运输业、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与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交集团资产总额27,084.58亿元、负债总额20,728.12亿元,净资产6,356.45亿元,资产负债率76.53%;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0,017.75亿元、净利润250.77亿元(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交集团资产总额28,932.06亿元、负债总额22,403.73亿元,净资产6,528.33亿元,资产负债率77.44%;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353.60亿元、净利润162.93亿元(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中交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不含振华重工及振华重工并表单位)属于振华重工的关联法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

(11)关联方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资信情况良好。

2、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1677369E

(3)成立时间:2013年7月1日

(4)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江峰

(6)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B座16层1603-1609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9)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918.95亿元、负债总额

805.16亿元,净资产113.78亿元,资产负债率87.62%;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

12.12亿元、净利润7.11亿元(经审计)。

(10)关联关系:财务公司是公司5%以上股东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

(11)关联方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资信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

1、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类型

购买产品: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向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购买产品。

接受劳务: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接受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劳务。

销售产品: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向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向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提供劳务。

2、定价政策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开展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定价原则包括:

(1)国家定价;或(2)在没有国家定价的情况下,采用市场价格;或(3)上述(1)、

(2)均不适用时,以提供方提供相关材料物资、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率作为标准。

(二)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业务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6月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3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附属公司任一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财务公司对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贷款、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非融资性保函等)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财务公司提供存款、贷款、授信等金融服务,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亦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

四、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开展系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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