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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曹小秋先生)
本人自2025年5月22日起担任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曹小秋,1961年9月出生,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历任南昌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南昌大学计财处处长,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总会计师。现仍在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兼任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日月明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共参加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有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具体如下: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4 | 4 | 4 | 0 | 0 | 否 | 2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任期内兼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材料,积极与公司及相关方沟通,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审计委员会 | 2 | 2 | 0 | 0 |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0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0 | 0 | 0 | 0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发生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因此,本人报告期内:
1.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全程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对相关议案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持续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1.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指定专人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公司能够及时、完整地提供会议材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提供本人履职记录,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
3.公司积极安排本人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本人的履职能力。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和1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任职期间参与了2次定期报告,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未发现有重大错报。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聘任周继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
胡育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前,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
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聘任程序亦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曹小秋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