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 守的原则,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信所”)的审计资质以及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履行了监 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审查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3 月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任大信所担任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5 年1 月3 日,审计委员会和年审会计师以通讯 方式召开2024 年年报审计预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 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 排合理,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信所、年审 会计师及时沟通交流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了解审计进度,并 督促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5 年3 月25 日,审计委员会和年审会计师以通讯 方式召开2024 年年报审计初审意见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 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初审意见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 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四)2025 年12 月29 日,审计委员会和年审会计师以通 讯方式召开2025 年年报审计预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过 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初审意见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 行了沟通和交流;
(五)大信所正式出具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后,审计委 员会对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中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 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大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 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