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曙光股份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6-01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丹东鸿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鸿祺汽车销售”),鸿祺汽车销售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曙光汽车贸易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曙光汽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 鸿祺汽车销售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曙光汽贸为 鸿祺汽车销售提供3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为鸿祺汽车销售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00万元 (含本次),担保债务余额300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曙光汽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鸿祺汽车销售是曙光汽贸的全资 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鸿祺汽车销售向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丹东振兴支行申请融资300万元,曙光汽贸为其提供300万 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2、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度为公司其他下属公 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为160,000万元(含为下属公司提供的反担保), 其中,公司及下属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不 超过12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25,000万元,反担保预计额度为15,000万元。为提高担保额度使用的 灵活性和有效性,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若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 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 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1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 下属子公司剩余担保额度为3,002.34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 下属子公司剩余担保额度为76,510万元,反担保的剩余额度为11,6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丹东鸿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路51-18号
3、法定代表人:孙建东
4、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5、经营范围: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 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拖车、求援、清障 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 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二手车经销,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 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曙光汽贸的全资 子公司,曙光汽贸持有其100%的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9月30日,鸿祺汽车销售资产总 额2,289.60万元,负债总额78.50万元,净资产2,211.10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305.01万元,净利润46.52万元;资产负债率3.43%。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最高额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3年。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曙光汽贸为鸿祺汽车销售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提高融资效率,满足 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鸿祺 汽车销售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担保风险 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 总额度为160,000万元(含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对其他下属子公司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含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 反担保)为68,887.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36%, 尚未偿还的担保债务余额为50,186.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37.42%;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