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规定,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召集人亦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当前外部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后作出的审
慎决策,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梁卫东、权维回避表决。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