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600299)_公司公告_安迪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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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8

股票简称:安迪苏 股票代码:600299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郝志刚Jean-Marc DUBLANCGérard DEMAN

姚 炜

姚 炜董大川孙岩峰

林兆荣

林兆荣刘 昕臧恒昌

孙志祥

孙志祥潘 勇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Frédéric JacquinVirginie Cayatte朱小磊

Fabien Siguier

Fabien SiguierJean-Fran?ois Rous蔡 昀

丁冰晶

丁冰晶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 1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 1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 19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9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20

三、本次发行概要 ...... 20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

(二)发行价格 ...... 20

(三)发行对象 ...... 21

(四)发行数量 ...... 22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 22

(六)限售期安排 ...... 23

(七)上市地点 ...... 23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23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 23

四、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 27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27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35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 35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 35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 36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 37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 38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 38

(二)联席主承销商 ...... 38

(三)发行人律师 ...... 38

(四)审计机构 ...... 39

(五)验资机构 ...... 3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4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40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4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4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41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41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 41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 41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42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 42

(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 42

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43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4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4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46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47

发行人律师声明 ...... 48

审计机构声明 ...... 49

验资机构声明 ...... 5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51

释 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安迪苏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会计师、毕马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金杜律师、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行为
公司章程或章程《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特别说明: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luestar Adisseo Company
法定代表人郝志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4940
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营业期限1999年5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268,190.127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创业路6号3层307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61958799
互联网网址www.adisseo.com.cn
电子信箱InvestorService@adisseo.com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保健食品、营养添加剂;普通货物运输。(销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A股上市信息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600299.SH 证券简称:安迪苏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并通过前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4年6月26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5年4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将发行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2025年6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将发行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的有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4年5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4〕178号),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不超过80,457.0381万股A股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30亿元的总体方案。

2025年8月7日,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0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12月6日向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全部发行对象分别发送了《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就股份认购款缴纳等后续事宜通知全体认购对象。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12月15日出具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757号),截至2025年12月10日止,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2,999,999,999.36元。

2025年12月11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将本次认购款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12月15日出具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758号)。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397,877,98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9.36元,扣除中信证券承销保荐费用7,367,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2,992,632,999.36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证券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6,124,892.9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3,875,106.4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97,877,984.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585,997,122.46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12月3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7.54元/股。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5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0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

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全称获配股份数(股)获配金额(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2,062,334694,149,998.36
2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定增拾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787,798299,999,996.92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137,931280,019,999.74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249,336212,999,993.44
5华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泉州交发福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281,167167,999,999.18
6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7,241,379129,999,997.66
7杭州信持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持力定增精选2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915,119119,999,997.26
8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14,606,110110,130,069.40
9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3,262,59999,999,996.46
10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135,27883,959,996.12
1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676,39280,499,995.68
1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641,90980,239,993.86
13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3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610,07979,999,995.66
1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610,07979,999,995.66
15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610,07979,999,995.66
16贺伟10,610,07979,999,995.66
17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610,07979,999,995.66
1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610,07979,999,995.66
19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610,07979,999,995.66
20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10,610,07979,999,995.66

2025年9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在此之前,发行人相关制度及会议文件皆表述为“股东大会”。本报告表述与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时发行人的相关制度及会议文件保持一致。

序号认购对象全称获配股份数(股)获配金额(元)
合计397,877,9842,999,999,999.36

(四)发行数量

经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苏”、“发行人”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安迪苏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804,570,381股,含本数)的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根据《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97,877,984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确定方式为: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且不超过804,570,381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804,570,381股,含本数),同时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所计算的股数,即不超过397,877,984股(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397,877,984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804,570,381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9.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124,892.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3,875,106.46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397,877,98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585,997,122.4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

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300,000.00万元。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已于本次启动发行前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并于2025年12月2日收盘后,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以电子邮件及邮寄的方式向《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上的315名特定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文件。前述投资者包括截至2025年10月20日前20名股东中的17名(剔除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基金公司22名,证券公司26名,保险机构14名,其他类型投资者236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自启动发行后(2025年12月2日)至申购日(2025年12月5日)上午9:00期间,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12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单
1山东土地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嘉兴嘉致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卢春霖
5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9深圳市朗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发行申购日(2025年12月5日)上午9:00前,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及邮寄的方式向327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文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327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2025年10月20日前20名股东中的17名(剔除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基金公司23名,证券公司27名,保险机构15名,其他类型投资者245名。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00-12:00,发行人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21家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核查确认,21家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

上述投资者的具体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申购报价(元/股)申购总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8.618,000.00
2华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泉州交发福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9616,800.00
3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7.5450,000.00
4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008,000.00
5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5813,000.00
6杭州信持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持力定增精选2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8811,980.00
7.7111,990.00
7.6012,000.00
7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7.5410,000.00
8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3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728,000.00
9贺伟7.888,000.00
10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958,050.00不适用
1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628,000.00不适用
1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778,024.00不适用
13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定增拾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7025,000.00
8.2030,000.00
14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028,000.00
15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8.4710,000.00
1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4228,460.00不适用
8.2144,355.00
7.9969,415.00
17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198,396.00
1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028,000.00
序号认购对象申购报价(元/股)申购总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8019,000.00
7.6821,300.00
20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628,000.00
2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968,257.00不适用
8.5017,792.00
8.0828,002.00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7.54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397,877,984股,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9.36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0号)的相关要求,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804,570,381股(含本数),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3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2,062,334694,149,998.366
2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定增拾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787,798299,999,996.92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7,137,931280,019,999.746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249,336212,999,993.446
5华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泉州交发福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281,167167,999,999.186
6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7,241,379129,999,997.666
7杭州信持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持力定增精选2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915,119119,999,997.266
8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14,606,110110,130,069.406
9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3,262,59999,999,996.466
10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135,27883,959,996.126
1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676,39280,499,995.686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641,90980,239,993.866
13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3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610,07979,999,995.666
1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610,07979,999,995.666
15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610,07979,999,995.666
16贺伟10,610,07979,999,995.666
17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610,07979,999,995.666
1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610,07979,999,995.666
19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610,07979,999,995.666
20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10,610,07979,999,995.666
合计397,877,9842,999,999,999.36/

经核查,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92,062,33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共青城定增拾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共青城定增拾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G06PJE23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30,00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共青城定增拾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39,787,79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37,137,93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朱健
注册资本:1,762,892.5829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8,249,33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泉州交发福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泉州交发福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MAG1LYAH70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泉州交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7,00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惠福路666号10号楼二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泉州交发福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2,281,16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CNA4WK2B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任小兵
注册资本:3,32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8层803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7,241,37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杭州信持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杭州信持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8X3E21C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龙吉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958号科创大楼1幢301-306-17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信持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5,915,11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MC49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祥玉
注册资本:7,07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82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4,606,11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945A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卫东
注册资本:3,816,453.5147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经营范围:(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3,262,59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7693819X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肖锋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96号3层B303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1,135,27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1813093L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鲁伟铭
注册资本:13,272.4224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9楼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0,676,39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1813093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毅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0,641,90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MA1FP9JK8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杨东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78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0,610,07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庄园芳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0,610,07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101M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泳
注册资本:40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0,610,07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6、贺伟

姓名:贺伟
居民身份证号:430903************
住所:深圳市************

贺伟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0,610,07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7、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0951519W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红
注册资本:1,050,242.483852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222-225室、11层、12层、15层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和处置;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0,610,07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TEBR4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唐泳
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0,610,07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9、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703034848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国兴
注册资本:40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1号1幢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0,610,07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0、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42950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董妍
注册资本:28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建威大厦15层16、17、18号
经营范围:欠发达地区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业、林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现代物流、高新科技、文化创意、健康医疗、资源的投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0,610,07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定增拾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泉州交发福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信持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持力定增精选2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3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经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

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3、贺伟属于个人投资者,以其个人账户出资参与认购,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易米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资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大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管理的保险资金、保险资管产品参与认购。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等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及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序号认购对象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是否匹配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2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定增拾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5华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泉州交发福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6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7杭州信持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持力定增精选2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
8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9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0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3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3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
1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5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6贺伟C5普通投资者
17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9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C5普通投资者
20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安迪苏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本次发行见证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做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

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保荐代表人:潘杰克、黄艺彬项目协办人:韩铮项目组成员:封硕、孔培宇、张敬迎、郑浦屹东联系电话:010-60838129传真:010-60836029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法定代表人:钱菁联系电话:021-20336000传真:021-20336041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负责人:王玲经办律师:王宁远、陈复安、宋方成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四)审计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负责人:邹俊签字会计师:张欢、林莹、王姗电话:010-85085000传真:010-85185111

(五)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负责人:邹俊签字会计师:林莹、王姗电话:010-85085000传真:010-8518511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总股本为2,681,901,273.00股,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1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300,179,16185.77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0,245,8120.38
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畜牧养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9,091,4000.34
4江苏聚合创意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其他6,600,0000.25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876,5610.22
6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185,1850.19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084,6000.19
8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737,2620.14
9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一五零三组合其他3,231,0250.12
10刘军境内自然人3,196,8270.1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股东全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300,179,16174.69%
序号股东全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92,062,3342.99%92,062,334
3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定增拾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39,787,7981.29%39,787,798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37,137,9311.21%37,137,931
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8,249,3360.92%28,249,336
6华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泉州交发福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2,281,1670.72%22,281,167
7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17,241,3790.56%17,241,379
8杭州信持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持力定增精选2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5,915,1190.52%15,915,119
9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4,606,1100.47%14,606,110
10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3,262,5990.43%13,262,59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97,877,98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是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方案》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不超过35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潘杰克黄艺彬
项目协办人:
韩铮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钱 菁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经办律师:
王宁远陈复安
宋方成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玲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 欢林 莹
王 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邹 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本所就本次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757号)、《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758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 莹王 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邹 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7、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

8、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郝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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