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600298)_公司公告_安琪酵母:2025年度独立董事程池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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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2025年度独立董事程池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程池述职报告

作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 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主要工作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程池,男,63岁,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中 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首席专家,中国工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主任、 全国食品与发酵工业信息中心主任、《食品与发酵工业》学术期 刊主编、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中国发酵工业协会酶 制剂分会秘书长、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酶制剂分会秘书长、中 国微生物学会工业微生物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微生物学 会微生物资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生物工程学会理事, 北京燕京中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报告期内,任安琪酵母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食品与包装机械工业协会发酵工程技

术与智能装备专委会理事长,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食品质 量安全与社会共治专委会副主任,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轻工业浓香型白酒固态发酵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规则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 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 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 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 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 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 年,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 会会议14次,股东会1次,未出席的股东会均按要求履行了请 假手续。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6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

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1次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了审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5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及高管人员薪酬结果、2025 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考核方案等进行了审议;作为第十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确 定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小组成员等议案进行了审议;作 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出席6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 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 相关情况进行了审议;通过独董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 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参加了2024年报审计第二次沟通 会,2025年报审计第一次沟通会,充分沟通了年报审计程序实 施、初步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 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 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 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工作及公司配合履职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多渠道、多层 次的沟通与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实际,为科学决策莫定基础。 在沟通机制方面,本人与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联络,及时 获取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亦认 真组织、及时准确传递会议资料,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为 本人高效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与大力支持。公司证券部每月编制 《证券信息月刊》《股东持股数据变动分析报告》,定期向本人通 报资本市场政策法规、证券要闻、上市公司违规案例及股东持股 变动情况。同时,及时传达证监局、交易所下发的监管提示及工 作通知,尤其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着重提醒保密义务,持续强 化董事的守法合规意识。

在实地调研方面,本人实地参观了微琪公司PHA项目生产线、 白洋生物科技园,深入考察项目建设进展,并听取了专业人员关 于酵母蛋白、微琪公司PHA项目、国际业务的专项汇报。通过深 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本人得以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 科学化决策提供合理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价值。在公 司安排下,随独董考察团首次对山东公司进行考察。先后考察了 安琪滨州公司和济宁公司,深入了解公司建设、生产和运营情况, 公司产品的多元化以及未来的发展计划,参观了安琪的业务合作

伙伴诸城东晓生物,走访了山东最大的白酒生产企业山东扳倒井 公司。山东并非酵母生产的原料基地,却是国内乃至全球最大的 生物发酵产业基地,安琪充分发挥公司的品牌、管理、技术、产 品多元化和市场全球化优势,在山东的战略布局取得了很好的成 效。本人曾入选山东省泰山传统产业领军人才,熟悉省内发酵产 业情况,为本次考察和交流提供相关的资讯和建议,顺利完成考 察工作。

此外,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参加了上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 训。通过系统的培训,有效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认真审查了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 性,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批、披露等环节的合 规情况,有效控制了关联交易风险。2025年公司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 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具备应有 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 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

(六)聘用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十届董事会的换届以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聘工作,聘任姜德玉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经过对候选人的 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要求,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十届董事会的换届以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聘工作。通过对各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 查,本人认为:各位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2024年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 结果》《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认为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的制定符合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 理办法》,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的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2020、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并注销。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与 公司管理层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有建 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创造良 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本页无正文,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 程池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初地

程池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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