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
600298公司简称:安琪酵母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8,957,401,184.72元,每股未分配利润10.32元,2025年末资本公积2,326,668,013.18元,每股资本公积2.68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历史分红水平、资产负债率、未分配利润等,综合考虑长期股东结构和诉求,拟以2025年末总股本867,978,471股扣减回购的限制性股票129,800股,即867,848,671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5.5元(含税),预计分配金额477,316,769.05元。本次分配金额为初步测算,最终分配总额以实际执行为准。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公司股票简况 |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安琪酵母 | 600298 | 不适用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高路 | 郑毅 |
| 联系地址 | 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 | 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 |
| 电话 | 0717-6369865 | 0717-6369865 |
| 传真 | 0717-6369865 | 0717-6369865 |
| 电子信箱 | gaolu@angelyeast.com | zhengyi@angelyeast.com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酵母行业发展概况现代酵母产业起源于欧洲,历经上百年发展与技术进步,已形成酵母制品与酵母衍生制品两大产品线,广泛应用于食品制造、饲料工业和生物制造等领域。酵母工业作为生物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酵母生产国和出口国。
从产能分布看,全球酵母总产能超
万吨,乐斯福、安琪、英联马利位居行业前三,CR3超70%,产能主要集中在欧美。近年来,中国成为全球酵母产能增长最快的地区。从消费市场看,全球酵母消费市场发展不均衡,欧美及大洋洲活性酵母应用成熟,增量有限,以鲜酵母为主,未来增长潜力主要在酵母衍生品;非洲、中东、亚太等地区人口增长快,烘焙业兴起,活性酵母市场快速发展。
从应用领域看,酵母传统应用领域如面食发酵、烘焙、酿造与生物能源等发展成熟;酵母在饲料养殖、生物发酵等新兴领域市场容量巨大,应用前景广阔;酵母衍生品在风味、营养、健康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
从地域分布看,中国已成为全球酵母行业竞争的主战场,行业龙头凭借规模、品牌、技术、渠道等优势巩固市场地位,酵母传统应用领域平稳增长,酵母衍生品领域潜力巨大,下游应用领域不断增加,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
(二)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是专业从事酵母、酵母衍生物及相关生物制品经营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全球第二大酵母公司。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检测中心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主导和参与制定了酵母行业所有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两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
公司始终以发展中国现代酵母工业为己任,四十年来持续引领行业进步。通过构建自主可控的技术与装备体系,主导建立酵母系列产品标准,有力推动了下游应用领域的技术革新,系统性地提升了中国酵母产品的先进性与国际竞争力。
(三)公司主要产品和业务
公司专注于酵母、酵母衍生物及相关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依托酵母技术与产品优势,建立了上下游密切关联的产业链,打造了以酵母为核心的多个业务领域,产品种类丰富,结构完善。
公司主营面包酵母、中华面食酵母、酵母抽提物、酿酒酵母、生物饲料添加剂、营养保健产品、食品原料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烘焙与发酵面食、食品调味、微生物营养、动物营养、水产营养、植物营养、人类营养健康、酿造与生物能源等领域。此外,公司投资领域还涉及酶制剂、制糖、塑印包材、融资租赁等。
未来,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持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食品安全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更健康、更环保的食品选择。
(四)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订单导向与库存导向相结合的生产策略,依托先进的SAPERP系统指导生产。针对常规产品,公司根据历史销售数据、生产周期及未来销售目标,设定合理的安全库存与最高库存水平,并根据市场动态灵活调整,确保产销平衡。对于非常规产品,则根据客户订单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
2.采购模式
公司围绕战略定位,构建起以“降本、保供、提质、合规”为纲领的采购体系。组织架构上实行集团化管控,核心物资统一采购、子公司协同执行;运行机制上推行招采分离,确保工程装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备及大宗原料采购合规高效;监督保障上依托电子采购系统与公开门户,实现全过程阳光化运作与内审监督,全面提升供应链稳定性与竞争力。
3.销售模式公司构建了全球营销网络,分业务或区域设立国内外销售组织并建立
个应用技术服务中心。公司创新全业务领域“互联网+”经营模式,线上线下协同互动,垂直平台与第三方平台并行发展,搭建安琪官方商城、博试生等自有电商平台,并在主流第三方平台开设店铺,实现全网全渠道销售。公司产品销售采用经销商代理、大客户直供及互联网营销等多种模式,工业用产品通过经销商分销或直供,民用产品则通过经销商分销、直销或电商平台销售,产品已远销全球
多个国家或地区。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025年 | 2024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3年 | |
| 总资产 | 25,458,488,639.60 | 21,733,160,046.60 | 17.14 | 19,305,881,373.7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023,353,705.11 | 10,828,610,223.61 | 11.03 | 10,093,967,223.89 |
| 营业收入 | 16,728,842,770.37 | 15,196,913,197.79 | 10.08 | 13,585,284,359.06 |
| 利润总额 | 1,871,140,552.67 | 1,588,566,777.02 | 17.79 | 1,529,067,079.9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44,409,068.94 | 1,324,569,136.28 | 16.60 | 1,272,719,795.3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59,139,575.38 | 1,169,737,631.25 | 16.19 | 1,105,738,374.9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77,959,556.34 | 1,649,856,927.18 | 50.19 | 1,326,513,986.3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51 | 12.83 | 增加0.68个百分点 | 13.0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78 | 1.55 | 14.84 | 1.4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77 | 1.54 | 14.94 | 1.48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第一季度(1-3月份) | 第二季度(4-6月份) | 第三季度(7-9月份) | 第四季度(10-12月份) | |
| 营业收入 | 3,794,177,570.05 | 4,105,119,976.71 | 3,887,153,650.89 | 4,942,391,572.7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70,112,142.65 | 429,245,867.27 | 317,074,170.48 | 427,976,888.5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37,014,829.16 | 404,937,408.48 | 223,476,557.89 | 393,710,779.8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4,204,269.87 | 516,464,291.90 | 1,955,872,333.00 | 259,827,201.31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52,441 |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46,712 |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 0 | 330,707,745 | 38.10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邻山1号远望基金 | 11,500,000 | 30,000,000 | 3.46 | 0 | 无 | 0 | 未知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7,029,147 | 19,476,401 | 2.24 | 0 | 无 | 0 | 未知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 | 405,719 | 8,956,499 | 1.03 | 0 | 无 | 0 | 未知 |
|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472,970 | 8,814,667 | 1.02 | 0 | 无 | 0 | 未知 |
| 文渊资本管理有限公司-LIBRARYGROUPVOLUMEI-QFII | -1,471,125 | 8,578,497 | 0.99 | 0 | 无 | 0 | 未知 |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一组合 | 2,731,100 | 7,699,952 | 0.89 | 0 | 无 | 0 | 未知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高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593,995 | 7,593,995 | 0.87 | 0 | 无 | 0 | 未知 |
| 瑞银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瑞银卢森堡投资SICAV | 439,449 | 6,717,829 | 0.77 | 0 | 无 | 0 | 未知 |
| 欧阳烛宇 | 5,650,000 | 5,650,000 | 0.65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法人,其余股东本公司未知其之间的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债券名称 | 简称 | 代码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 | 利率(%) |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 25安琪K1 | 243232 | 2035-07-22 | 1,000,000,000 | 1.85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债券名称 | 付息兑付情况的说明 |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期债券尚未进入付息、兑付周期,报告期内无任何债券付息、兑付事项发生,亦无债券付息兑付逾期、违约等相关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主要指标 | 2025年 | 2024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资产负债率(%) | 49.34 | 47.82 | 1.5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1,359,139,575.38 | 1,169,737,631.25 | 16.19 |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0.3578 | 0.3926 | -3.48 |
| 利息保障倍数 | 10.80 | 15.85 | -31.86 |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29亿元,同比增长10.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4亿元,同比增长16.60%;基本每股收益1.78元,同比增长14.8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78亿元,同比增长50.1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