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600298)_公司公告_安琪酵母: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份数并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时间:

安琪酵母: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份数并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6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份数并修订《公司章

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份数并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4日及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共计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全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数将相应减少。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相关要求,公司拟删除《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规定。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修订前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8,138,471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7,978,471元。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868,138,471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四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867,978,471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应遵守以下规定:......(八)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条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披露义务。(十)对于已实施的担保事项,公司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及时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1.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2.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章程关于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审议程序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应遵守以下规定:......(八)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条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披露义务。(九)对于已实施的担保事项,公司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及时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1.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2.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章程关于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审议程序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