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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203 证券简称:华仪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中院”)于2025年7月23日裁定受理债权人青岛晟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联合管理人,并于2025年9月10日主持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年10月3日,经公开竞价,确定新有仪控股有限公司为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5日、2025年8月1日、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18日、2025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关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及管理人与新有仪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有仪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小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8号院1号楼5层东塔504-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C8C5AY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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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海洋能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有仪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保证金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已足额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
(三)重整方式、对价及重整资产范围
1.乙方以总额人民币1.5亿元的重整对价款,有条件受让取得甲方资本公积转增的66,491万股股票,并依照重整计划草案规定取得原出资人让渡的30,396万股票。乙方合计取得重整后甲方约96,887万股股票(持股比例约51%)。最终持有的准确股票数量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司法协助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乙方应于甲方重整计划被温州中院裁定批准后25日内向丙方指定账户支付重整对价款尾款人民币1.4亿元(即重整对价款1.5亿元扣除1000万元保证金后的余款)。
3.温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乙方承诺利用自身优势为重整后的甲方提供产业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并全面履行经营方案的有关规定。
4.本协议项下重整资产范围包括甲方名下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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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货币资金,生产办公用机器设备、办公软件,存货,车辆,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在重整期间,因甲方必要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发生变动,以移交日实际持有的资产为限。
5.前述重整对价款,各方确认并承诺依照重整计划草案规定方式使用。即前述重整对价款用于:(1)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2)清偿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根据重整计划需要现金清偿的普通债权。清偿债权后的剩余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6.为确保本次重整投资符合监管部门要求,乙方承诺,乙方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甲方股份。
(四)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重整对价款的,则甲方和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协议解除,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均不予退还。乙方逾期未足额支付重整对价款的,应自逾期之日起以未支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利率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足额支付之日或甲方/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之日止。
2.如以乙方作为重整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温州中院裁定批准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3.本协议解除的,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有关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条款的效力。
三、风险提示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能否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能否经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能否得到法院裁定批准以及重整计划后续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存在公司股票终止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风险,存在导致股东权益归零、公司注销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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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