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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203 证券简称:华仪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7月23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青岛晟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联合管理人,并公告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5日、2025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9月10日上午9时,经温州中院主持,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会议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
二、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一)温州中院通报案情,并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注意事项及管理人职责;
(二)管理人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三)管理人说明债权核查须知,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四)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五)管理人报告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以及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情况;
(六)管理人汇报债权人会议表决须知,法院宣读管理人继续执行职务议案,
管理人汇报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与表决规则方案、财产管理、投资人引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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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变价与分配方案、债权人委员会组织方案并介绍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情况、证券虚假陈述损失测算机构选聘的议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三、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表决事项共7项,包括:(1)管理人继续执行职务议案;(2)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与表决规则方案;(3)财产管理、投资人引进方案;(4)财产变价与分配方案;(5)债权人委员会组织方案;(6)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7)证券虚假陈述损失测算机构选聘的议案。根据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下午17时(债权人申请延期表决,并报告温州中院审核同意的除外)。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将于表决期限届满后另行公告。
四、风险提示
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