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87证券简称:苏豪时尚公告编号:
2025-049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公司2023年业绩指标未达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051,900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有关情况
| 回购股份数量(股) | 注销股份数量(股) | 注销日期 |
| 2,051,900 | 2,051,900 | 2026年1月6日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
月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4)。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自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公司发展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导致公司业绩指标增长与预期指标存在差距,公司2023年业绩指标未达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70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51,9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全部结束。
(三)回购注销安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5578374),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1月6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051,900 | -2,051,900 | 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36,796,074 | 0 | 436,796,074 |
| 股份合计 | 438,847,974 | -2,051,900 | 436,796,074 |
四、说明及承诺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并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