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由于
出现亏损,因此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予分配。该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权进国、何佳义、胡春学
2025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