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 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勤勉履职,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就2025 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廖义刚、 胡炜、邹荣及董事许越洪、李秀宏5 名成员组成。2025 年1 月,许越洪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其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职务一并调整;2025 年3 月,调整 公司董事聂头龙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本届董事会审计会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廖义刚、 胡炜、邹荣及董事李秀宏、聂头龙5 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 由廖义刚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下: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
(一)2025 年1 月2 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 容为:
1.协商确定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
2.听取公司2024 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二)2025 年3 月17 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 内容为:
听取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 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通过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初步审计意见以及对有关 账册、凭证等进行补充审阅后,委员们认为:保持原有的审 计意见,并认为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 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公司2024 年度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部控制情况。
(三)2025 年3 月21 日召开了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 内容为:
1.审议《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审议《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审议《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8.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9.审议《关于对会计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10.审议《关于对江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
11.审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养护支出管 理的议案》;
13.审议《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审议《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5.听取《赣粤高速2024 年审计工作总结和2025 年工作 计划》。
(四)2025 年4 月25 日召开了第四次会议,会议主要 内容为:
1.审议《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对江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 评估报告》;
3.听取《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要点》。
(五)2025 年8 月13 日召开了第五次会议,会议主要 内容为:
1.审议《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关于对江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
3.审议《2025 年财务预算中期调整的议案》;
4.听取《2025 年上半年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事项执行落 实情况的监督和评价报告》。
(六)2025 年10 月27 日召开了第六次会议,会议主要 内容为:审议《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七)2025 年11 月7 日召开了第七次会议,会议主要 内容为:听取《2025 年年报总体审计策略》。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审众环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 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24 年度审计费为156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 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 计重点、审计计划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中审众环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策略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 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 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风控审计部始终保持沟通,认真 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点,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严格 按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我
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 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 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各项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风控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 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风控审计部及相关部门 与中审众环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 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提高了审计效率,保障 了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六)监督检查2025 年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事项执行 落实的情况
2025 年,公司经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书及董事会决议的
授权内容决策事项共计22 项。其中,资金管理类4 项,投 资交易类3 项,产权处置类5 项,薪酬考核事项6 项,主业 固定资产或股权投资审批权3 项,股东借款审批权1 项。当 前已落实完成18 项,正在推进3 项,已终止1 项。决策事 项类型和金额均在授权范围内,符合授权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
年3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