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荣)
2025年度,作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各项规定,勤勉履职、恪尽职守,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背景,在相关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邹荣,男,1964年出生,法学博士,中国执业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校长办公室主任、发展规划处处长、社会协同合作处处长、法治战略研究院副教授,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青浦区人民政府、黄浦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咨询委员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咨询委员,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南洋
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本人自查,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或主要股东方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关系,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8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本人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
| 3 | 8 | 0 | 1 | 7 |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历次会议议案材料,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研究并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 |||||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 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 7 | 0 | 1 | 0 | 5 | 0 |
报告期内,我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在各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对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我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就《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4年度)》《关于与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对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对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5年上半年)》《关于控股子公司嘉融公司投资国盛证券次级债务的议案》及《关于2025-2029年度服务区公共服务委托协议签订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重点围绕内部审计
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定期报告编制等事项开展工作。在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认真审阅相关财务资料,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相关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我参加了3次公司股东大会,充分利用会议机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与参会的投资者就会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四)现场工作情况
公司对我开展现场工作给予了积极协助与必要保障。2025年度,我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在生产经营、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进展。同时,我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变化及市场动态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跟进媒体报道,确保全面把握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
此外,在日常工作中,我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结合自身专业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为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充分支持。一方面,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保持信息沟通,通过现场交流、电话联络和微信互动等多种形式,及时向我通
报公司生产经营动态、重点项目进展及改革发展情况。另一方面,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在涉及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决策前,主动征求我的意见和建议。此外,公司积极组织我参加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持续提升我的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嘉融公司投资国盛证券次级债务的议案》及《关于2025-2029年度服务区公共服务委托协议签订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已获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审慎判断,我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无偿划转至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省交通运输厅变更
为省国资委。该事项为根据政府相关文件实施的股权无偿划转,董事会无需针对收购作出专门决策或采取针对性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四份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上述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作为独立董事,我对4份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续聘工作。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续聘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审议过程独立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前置审议。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提名程序合规,本人投赞成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亦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6年,我将继续秉持勤勉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及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最后,对公司在过去一年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邹荣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