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发展(600266)_公司公告_城建发展: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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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0266证券简称:城建发展公告编号:2025-55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鉴于大华所已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询价比选,公司拟聘用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大华所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公司属于房地产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

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4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和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费强先生,中兴华所合伙人,2007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鹏先生,中兴华所高级经理,201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邹品爱先生,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月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和签署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费强
2刘鹏
3邹品爱

3.独立性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5年年报审计业务的报酬为120.0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报酬为40.0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大华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五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所已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询价比选,公司拟聘用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与大华所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无意见分歧或未解决的事宜,大华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所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充分,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中兴华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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