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3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27元 ● 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6日 ●除息日:2011年5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5月24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1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0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1年5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408,133,0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共计派发股利12,243,990.30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6日 (二) 除息日:2011年5月17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5月24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5月16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的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1)对于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7元; (2)对于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元。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7 元;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可按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六、 有关咨询办法 电话:010-64181166 传真:010-64182080 联系人:郑凯、崔媛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东环广场A座写字楼8层 邮编:100027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