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7证券简称:大湖股份公告编号:2025-037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进展情况按月度进行汇总披露。
●公司2025年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之内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本月新增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为银行贷款合同到期后的续签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2025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为下属子公司已实际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400万元(含本月新增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9.29%。
●在本次披露的2025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进展中,新签担保协议不涉及反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年度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0日、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
保、质押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进展情况按月度进行汇总披露。
(一)本月新增实际提供担保情况在2025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9月份新增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新签订担保协议的详细情况如下:
2025年9月1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常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001368342520250910006),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湖南德山酒业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常德分行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签订的《借款额度授信合同》相关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9月16日至2028年9月16日,保证期间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5年9月2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1200S2325094A001),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江苏阳澄湖大闸蟹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签订的《借款额度授信合同》相关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贷款本金为人民币500万元,保
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8月29日至2026年8月28日,保证期间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025年9月29日,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科技支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常德科技分行”)签订《长沙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子公司大湖水殖(湖南)水产品营销有限公司与长沙银行常德科技支行签订的借款主合同相关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其中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债权确定期间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进展汇总情况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度、实际担保余额及剩余担保额度的汇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度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的实际担保余额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的剩余担保额度 |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 大湖水殖(湖南)水产品营销有限公司 | 10,000 | 2,000 | 8,000 |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德山酒业有限公司 | 3,000 | 1,900 | 1100 |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阳澄湖大闸蟹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500 | 500 |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 7,000 | 3,000 | 4,000 |
| 合计 | 21,000 | 7,400 | 13,600 | |
(三)已实际提供担保的详细情况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在2025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范围之内的已实际提供、正在履行的担保情况(实际担保余额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序号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债权人 | 担保签署日期 | 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 | 实际担保余额 | 担保类型 | 保证期间 | 备注 |
| 1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德山酒业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常德分行 | 2022.9.21 | 贷款已结清,担保已解除 | ||||
| 2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阳澄湖大闸蟹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苏州分行 | 2023.11.15 | 贷款已结清,担保已解除 | ||||
| 3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 长沙银行常德科技支行 | 2025.3.3 | 1000 | 1000 | 信用担保 | 3年 | 该笔担保的实际签订日期为2025年3月3日,其已在2025年2月的担保进展公告中予以披露,在3月的担保进展公告中不再重复披露具体签订内容。 |
| 4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 大湖水殖(湖南)水产品营销有限公司 | 长沙银行常德科技支行 | 2025.2.25 | 1000 | 1000 | 信用担保 | 3年 | |
| 5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德山酒业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武陵支行 | 2024.9.19 | 贷款已结清,担保解除 | ||||
| 6 | 2023.9.25 | ||||||||
| 7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长沙分行 | 2023.9.20 | 贷款已结清,担保已解除 | ||||
| 8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常德分行 | 2024.9.25 | 贷款已结清,担保已解除 | ||||
| 9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常德分行 | 2024.9.26 | 贷款已结清,担保已解除 | ||||
| 10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常德分行 | 2024.12.11 | 1000 | 1000 | 信用担保 | 3年 | |
| 11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 湖南银行鼎城支行 | 2025.3.25 | 1000 | 1000 | 信用担保 | 3年 | |
| 12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德山酒业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常德分行 | 2025.6.24 | 900 | 900 | 信用担保 | 3年 | |
| 13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阳澄湖大闸蟹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苏州分行 | 2025.9.23 | 1000 | 500 | 信用担保 | 3年 | |
| 14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 大湖水殖(湖南)水产品营销有限公司 | 长沙银行常德科技支行 | 2025.9.30 | 1000 | 1000 | 信用担保 | 3年 | |
| 15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德山酒业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常德分行 | 2025.9.16 | 1000 | 1000 | 信用担保 | 3年 | |
| 合计 | 7,900.00 | 7,400.00 | |||||||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在2025年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实际提供的担保,均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运作和业务拓展。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实时掌握被担保方的现金流等财务情况,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在2025年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9.2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