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鑫科材料股票代码:6002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梓州产城新区创新科技孵化园1幢1-10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章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 本报告书 | 指 |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鑫科材料/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融鑫 | 指 | 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增持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权益变动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名称
| 名称 | 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梓州产城新区创新科技孵化园1幢1-10 |
| 法定代表人 | 陈涛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22MABP7PK70B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主要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包装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特种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22-06-17至无期限 |
| 主要股东 | 四川梓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通讯方式 |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梓州产城新区创新科技孵化园1幢1-1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出资及控制关系信息披露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三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1、四川融鑫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陈涛 | 董事 | 男 | 中国 | 四川省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无上述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主要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四川融鑫在未来12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四川融鑫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增持计划:四川融鑫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正式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融鑫已增持3,65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尚未完成上述增持计划。未来四川融鑫将继续按计划开展增持工作。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及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4月11日至9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3,65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比例 |
| 四川融鑫 | 集中竞价 | 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9月18日 | 无限售流通股 | 3,655,300 | 0.20% |
| 合计 | / | / | / | 3,655,300 | 0.20%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6,95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8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0,61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以备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陈涛签署日期:2025年9月1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绵阳市 |
| 股票简称 | 鑫科材料 | 股票代码 | 60025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梓州产城新区创新科技孵化园1幢1-10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数量:176,959,400股持股比例:9.8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变动数量:3,655,300股本次变动后持股数量:180,614,700股持股比例:10.0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9月18日方式:集中竞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陈涛签署日期: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