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46证券简称:万通发展公告编号:
2025-090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北京数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渡科技”)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数渡科技于2025年11月18日在其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7日,公示期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内,员工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数渡科技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数渡科技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根据《管理办法》《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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