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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080证券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5-08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8月15日、9月23日、9月26日、10月13日分别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编号:临2025-011)《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编号:临2025-052)《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5-069)《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所持部分股份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25-070)《关于公司子公司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编号:临2025-075),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5)川71执恢1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执行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
被执行人: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
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成都瑞欣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瑞欣达”)
第三人: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捷尔”)
案由:公证债权文书执行
二、《执行裁定书》相关内容
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铁信托与被执行人西藏华烁、华业资本、成都瑞欣达、第三人重庆捷尔一案中,对冻结的第三人重庆捷尔持有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971,456股股份依法予以拍卖,以清偿本案债务。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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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上述股份,经二次司法拍卖无人竞价而流拍。申请执行人中铁信托同意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971,456股股份二拍起拍价16,113,620元以物抵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将第三人重庆捷尔持有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971,456股股份作价16,113,62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铁信托抵16,113,620元债务。办理过户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被执行人未按法律规定缴纳过户税费时,由申请执行人先行垫付,垫付的税费金额在抵债金额中予以扣除。股份自本裁定送达时起转移。
2、申请执行人中铁信托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来的(2025)川71执恢1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