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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5-063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监事会会议召集第一条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通知属于书面通知。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日期、地点、期限、事由及议题。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之前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负责召集会议。第三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召开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或者其他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第四条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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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公司监事连续二次无故不出席监事会会议,也没有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无行使职权能力,由监事会提请股东会或职代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更换。
第二章监事会会议议题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有权讨论与监事会职权有关的所有事项。
第七条监事会为履行职权,必要时可委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由公司负责。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决议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所议事项,一般都应作出决议。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第十条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
第十二条监事会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受到损失的,参加表决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未出席会议,又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并提出异议的监事,不免除责任。。
第四章监事会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公司监事会应作好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是记载监事履行监事职责的法律文件,监事会会议结束后,记录人应当及时将会议记录交与会监事传阅、签名。会议记录应交董事会秘书妥善保管、归档。
第十四条公司监事有要求在记录上作出某些说明性记载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根据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监事会召集人签发。
第五章监事会会议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公司监事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监事会会议所议事项或决议。
第十七条公司监事对监事会会议所议事项和决议在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本议事规则经公司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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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九届六次董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