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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080证券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5-05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于2024年8月23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编号:2024-056号),相关案件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3)津0116执恢13295号《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天津荣新应收账款债券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荣新”)
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华”)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二、《执行裁定书》相关内容:
法院在执行天津荣新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有限公司与华业资本、高盛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津民初15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华业资本、高盛华银行存款55,0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
对银行存款的初始冻结日期为一年;动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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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3)津0116执恢13295号《执行裁定书》。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