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6-003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执行裁定书的日期:2026年1月22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6月9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股份”)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2025年7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5-063)。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收到江阴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0281执5758号之一。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江阴”)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贷款方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申请执行人中行江阴与被执行人阳光股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依据江阴法院作出的(2025)苏0281民初28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内容:阳光股份向中行江阴归还借款本金71,994,221.86元及利息;阳光股份向中行江阴归还借款本金67,941,007.97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江阴法院于2025年6月9日依法立案受理。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江阴法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的请求。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
江阴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向江阴法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的请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应予终结执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自动履行义务,否则,江阴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江阴法院提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构。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对此案件与有关部门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阴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0281执5758号之一。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