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进展公告
一、累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近期累计新增收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等涉及的案件金额(本金)合计约348,377.1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告
| 原告 | 法院 | 诉讼事由/阶段 | 文书/案号 | 本金金额 | 备注 |
| 江苏常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 | (2025)苏0281民初20472号 | 254,674元 | 原告胜诉 |
| 南京金嘉润铭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南京仲裁委员会 | 承揽合同纠纷/仲裁裁决 | (2025)宁裁字第1435号 | 93,703.1元 | 申请人胜诉 |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因公司目前所涉诉讼较多,已对公司产品招投标或销售产生不利影响,相关诉讼已部分或后续将进入执行阶段,可能存在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或拍卖,进而导致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数量减少等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信息以在该渠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