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顾华锋 | 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 2025年10月27日 | 2026年6月30日 | 个人原因 | 否 | 否 |
| 刘强 | 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 | 2025年10月27日 | 2026年6月30日 | 个人原因 | 否 | 否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顾华锋先生、刘强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已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做好交接工作,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工作,顾华锋先生、刘强先生的辞职自书面辞职申请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完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马正清先生、张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待马正清先生、
张华先生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选举为董事后。待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选举议案后,公司将及时完成专门委员会委员变更工作。截至本公告日,马正清先生、张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正清先生、张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马正清先生:男,汉族,1970年出生,大专学历。2010年3月至2019年5月任怡力电业监事;2012年9月至2016年12月任怡力电业铝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铝业分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铝业分公司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23年6月任公司监事;2023年7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华先生:男,汉族,1964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3年5月至2019年11月任南山铝业中厚板公司总工程师;2019年11月至今任南山铝业板带事业部总工程师;2015年5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职工监事;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任公司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