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55 证券简称:亚星3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传票的日期:2025年9月8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8月22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苏1003民初9681号民事判决书(原案号(2025)苏0404民初5371号),现将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常州市东权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签订采购合同,因被告拖欠货款未予支付,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7,970,648. 54元及逾期支付货款的利息159,191. 56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变更后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7,970,648. 5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诉讼过程中,被告本公司给付货款7,390,648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1.被告本公司给付原告利息316,310.27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39,355元,由原告负担2,451元,被告本公司负担36,9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案件所处阶段为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苏1003民初9681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