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212证券简称:绿能慧充公告编号:
2025-064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2.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76%。?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
月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2月12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六)2024年
月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十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12月25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九)2024年12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十)2025年2月18日,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十一)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十一届三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2月12日,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2月11日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比例为40%。
(二)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
| 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根据《绿能慧充数字能源 |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 营业收入(目标值Am) | 营业收入(触发值An)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3年 | 营业收入值达到6亿元 | 营业收入值达到5亿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 | 营业收入值达到10亿元 | 营业收入值达到8亿元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营业收入值达到19亿元 | 营业收入值达到15亿元 |
实际完成值(A)
| 实际完成值(A)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 A≥Am | X=100% |
| Am>A≥An | X=80% |
| A<An | X=0%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5)第020909号),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0.15亿元,超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设置的营业收入目标值Am,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2、个人层面
| 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 除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 |
|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具体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依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 合激励资格的6名原激励对象外,其余13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有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2.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76%。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 1 | 赵彤宇 | 副董事长 | 20.00 | 8.00 | 40% |
| 2 | 李兴民 | 董事兼总经理 | 506.58 | 202.632 | 40% |
| 3 | 李恩虎 | 副总经理 | 506.58 | 202.632 | 40% |
| 4 | 赵青 | 副总经理 | 506.58 | 202.632 | 40% |
| 5 | 张谦 | 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 40.00 | 16.00 | 40% |
| 6 | 翟宝星 | 副总经理 | 30.00 | 12.00 | 40% |
| 7 | 毛丽艳 | 财务总监 | 35.00 | 14.00 | 40%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30人) | 1,462.26 | 584.904 | 40% | ||
| 合计 | 3,107.00 | 1,242.80 | 40% |
注:上述激励对象不含离职人员。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除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13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资格的13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1,242.80万股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履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解除限售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