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证券简称:衢州发展公告编号:2025-058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新湖”) |
| 本次担保金额 | 70048.39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378256.6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担保对象二 | 被担保人名称 | 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允升”) |
| 本次担保金额 | 45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127210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2136817.94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51.00%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5年9月9日,公司与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协议》,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70048.39万元,担保期限1年。
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平阳伟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伟成”)、平阳隆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隆瑞”)、平阳宝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宝瑞”)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允升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45000万元,担保期限3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31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10亿元,对3家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50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12、014号)。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调整
了上述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其中为31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03亿元,为5家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65亿元。担保预计的有效期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预计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即相关协议的签署日需在此期间)(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53、057号)。
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香港新湖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衢州发展,100% | ||
| 法定代表人 | 潘孝娜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 成立时间 | 2010年12月 | ||
| 注册地 | 香港 | ||
| 注册资本 | 1120万美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节能产业、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等项目投资。 | ||
| 主要财务指标(亿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86.55 | 74.74 | |
| 负债总额 | 99.33 | 100.08 | |
| 净资产 | -12.78 | -25.34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1.43 | -5.56 |
(二)基本情况:浙江允升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 | ||
| 法定代表人 | 许强富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712501209Y | ||
| 成立时间 | 1998年12月 | ||
| 注册地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升东路211号东升大楼1幢302、303室 | ||
| 注册资本 | 4.04亿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纸浆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家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亿元)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9.58 | 33.58 | |
| 负债总额 | 15.92 | 18.67 |
| 净资产 | 13.66 | 14.90 |
| 营业收入 | 0.04 | 0.07 |
| 净利润 | 0.05 | 0.14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的主债务本金 | 实际发生日期 | 担保方式 | 审议的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的担保余额 | 融资期限 | 保证期间 | 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 反担保情况 | 担保内容 |
| 衢州发展 | 香港新湖 | 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 7.00 | 2025-9-9 | 保证担保 | 42 | 37.83 | 1年 | 保证人在本保证项下的保证期间应从本保证签署之日起算,截止于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3)年。 | / | / | (a)向贷款人保证各义务人将及时和完全地遵守和履行被担保债务;(b)向贷款人同意并承诺,如果在任何时候任何义务人未能及时和完全地履行其在贷款协议或任何融资文件项下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义务,或未能及时和完全地支付其在贷款协议或任何融资文件项下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到期款项,或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保证人一经贷款人要求将立即履行该等义务或支付该等款项,如同其为主债务人(而不仅仅是保证人);和(c)向贷款人同意并承诺,无论贷款人对融资文件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贷款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配售文件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借款人自己所提供,保证人在本保证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贷款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依照本保证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和(d)向贷款人同意并承诺,如果任何被担保债务因任何原 |
| 因(无论贷款人或任何其他主体是否知悉)属于或成为不可执行,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担保债务无效或不合法,则作为一项独立和首要的义务,保证人一经贷款人要求将立即赔偿贷款人因任何义务人未能支付、履行或清偿该等被担保债务(该等债务若非因该等不可执行、无效或不合法,本应由该义务人在贷款协议或任何融资文件项下根据其条款支付、履行或清偿)而使贷款人产生的任何成本、损失或责任。保证人在该等赔偿项下应付的金额不得超过在赔偿金额可按保证方式追索的情况下保证人在本保证项下原本应付的金额。 | ||||||||||||
| 衢州发展 | 浙江允升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4.5 | 2025-10-10 | 保证担保 | 15 | 12.72 | 2年 | 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为本合同B.1款所述授信合同项下的额度最长占用期间(授信期间),即自该授信合同订立日(即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8年10月9日止,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 / | / |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肆亿伍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
| 质押担保 | ||||||||||||
| 平阳伟成 | 抵押担保 | |||||||||||
| 平阳隆瑞 | ||||||||||||
| 平阳宝瑞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被担保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贷款用于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反担保)总额为312.72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203亿元,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反)担保总额15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64%、48.45%、3.5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13.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00%,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
155.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03%。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