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证券简称:衢州发展公告编号:2025-055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新湖”) |
| 本次担保金额 | 731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308076.31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2,071,970.56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49.45%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经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5年8月28日和2025年9月2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73100万元,担保期限1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31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10亿元,对3家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50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12、014号)。
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香港新湖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被担保人名称 | 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衢州发展,100% |
| 法定代表人 | 潘孝娜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成立时间 | 2010年12月 |
| 注册地 | 香港 |
| 注册资本 | 1120万美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节能产业、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等项目投资。 | ||
| 主要财务指标(亿元)(单体报表口径) |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86.55 | 74.74 | |
| 负债总额 | 99.33 | 100.08 | |
| 净资产 | -12.78 | -25.34 | |
| 营业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1.43 | -5.56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的主债务本金 | 实际发生日期 | 担保方式 | 审议的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的担保余额 | 融资期限 | 保证期间 | 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 反担保情况 | 担保内容 |
| 衢州发展 | 香港新湖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7.31 | 2025-8-28、2025-9-2 | 质押担保 | 35 | 30.81 | 1年 | 1、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各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经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债务提前到期的,则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居满之日。2、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之日为主合同绩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目。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 / | / |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保管质押财产和实现债权、质权等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被担保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贷款用于子公司日常运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反担保)总额为304.72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210亿元,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反)担保总额15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73%、50.12%、3.5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07.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45%,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
148.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48%。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