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600203)_公司公告_福日电子:关于继续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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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日电子:关于继续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600203证券简称:福日电子公告编号:临2025-06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一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
本次担保金额5,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69,353.6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担保对象二被担保人名称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源磊)
本次担保金额1,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5,362.16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担保对象三被担保人名称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诺通讯”)
本次担保金额2,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27,319.77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384,332.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31.99
特别风险提示?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因业务发展需要,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续为中诺通讯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继续为东莞源磊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继续为以诺通讯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签署与上述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担保额度在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5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7.5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分别对中诺通讯、东莞源磊、以诺通讯提供22亿元、2亿元、25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中诺通讯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中诺通讯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杨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20989
成立时间1997年10月22日
注册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502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软件硬件、手机及周边配件、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电子产品、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微电子器件、通讯器材、智能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家电控制设备及配件、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22,816.44607,762.38
负债总额420,981.07496,517.64
资产净额101,835.37111,244.74
营业收入920,742.62854,232.99
净利润-31,896.1010,825.82

2、东莞源磊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东莞源磊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王红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7JDGBA31
成立时间2022年3月7日
注册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初坑正达路2号
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0,020.4543,714.24
负债总额28,394.0030,125.56
资产净额11,626.4513,588.68
营业收入29,453.1326,848.92
净利润113.05-0.43

3、以诺通讯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孙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诺通讯持有以诺通讯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蒋豪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8829554XX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8日
注册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利祥路62号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数据处理服务;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81,920.26349,582.61
负债总额215,238.93271,632.99
资产净额66,681.3377,949.62
营业收入710,585.33637,248.33
净利润3,209.3011,268.2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诺通讯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债务人: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东莞源磊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债务人: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以诺通讯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债务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公司为中诺通讯、东莞源磊以及以诺通讯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中诺通讯主营业务为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开发设计及销售;东莞源磊主营业务为LED等照明器件的生产销售;以诺通讯主营业务为手机及其他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制造业务;上述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上述企业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时,公司能够对上述企业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4332亿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9332亿元,担保余额为264,750.89万元,分别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28.97%、159.81%,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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