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600196)_公司公告_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许可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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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医药: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许可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600196股票简称:复星医药编号:临2025-194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类型:独家开发、使用、生产及商业化许可

●协议主要内容:控股子公司药友制药就口服小分子胰高血糖素样肽-1受体(GLP-1R)激动剂(包括YP05002)及含有该活性成分的产品授予辉瑞于许可区域(即全球范围)及领域(即人类、动物所有适应症的治疗、诊断及预防)独家开发、使用、生产及商业化权利;就本次许可,药友制药将有权依约获得(其中包括)不可退还的首付款15,000万美元及基于许可产品临床、商业化进展获得开发里程碑付款至多35,000万美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国内外研发经验,药品研发是项长期工作,需要经过临床试验、注册等诸多环节,具有不确定性。于本次许可中所约定的开发里程碑款项、销售里程碑款项及特许权使用费,须以约定的临床、商业化进展、销售达成情况等作为触发条件,且许可产品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用药需求、市场竞争、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因此,药友制药就本次许可实际收取的开发里程碑款项、销售里程碑款项及特许权使用费,亦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许可协议》约定,辉瑞有权通过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次许可。若本次许可因该情形终止,药友制药将无法再依据《许可协议》收取终止后的相关款项。

一、本次许可概述2025年12月9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药友制药、复星医药产业与辉瑞共同签订《许可协议》,(其中主要包括)由药友制药就口服小分子胰高血糖素样肽-1受体(GLP-1R)激动剂(包括YP05002)及含有该活性成分的产品授予辉瑞于许可区域(即全球范围)及领域(人类、动物所有适应症的治疗、诊断及预防)独家开发、使用、生产及商业化权利;就本次许可,药友制药将有权依约获得(其中包括)不可退还的首付款15,000万美元及基于许可产品临床、商业化进展获得开发里程碑付款至多35,000万美元。

本次许可已提请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请股东会批准。

二、YP05002的基本情况

YP05002为本集团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口服小分子胰高血糖素样肽-1受体(GLP-1R)激动剂;其主要通过激活人的GLP-1R,促进胰腺的胰岛素分泌和降低胰高血糖素分泌,在胃肠道抑制胃排空和肠道的蠕动,并通过影响中枢抑制食欲减少能量的摄入等机制,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肥胖症及其相关疾病。YP05002拟用于代谢领域相关疾病的治疗,潜在适应症包括但不限于长期体重管理、2型糖尿病、代谢功能障碍相关脂肪性肝炎(即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等。

截至本公告日期(即2025年12月9日),YP05002于澳大利亚处于I期临床试验阶段。

三、本次许可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辉瑞成立于1942年6月,注册地为美国特拉华州,其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证券代码为“PFE”),现任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为AlbertBourla博士。辉瑞是一家全球领先的生物制药公司,其核心业务集中于发现、开发、生产和销售高质量的创新药物和疫苗。

根据辉瑞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辉瑞的总资产为2,134亿美元、净资产为885亿美元;2024年度,辉瑞实现营业收入636亿美元、净利润81亿美元。

四、《许可协议》主要内容

1、许可内容药友制药就许可产品授予辉瑞于许可区域(即全球范围)及领域(即人类、动物所有适应症的治疗、诊断及预防)独家使用、开发、生产及商业化权利。

2、付款

(1)根据约定,辉瑞将就本次许可向药友制药支付至多50,000万美元不可退还的首付款、开发里程碑付款,包括:

①首付款15,000万美元;

②根据许可产品于约定主要市场国家(即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英国、中国及日本)的临床试验及商业化进展等,支付至多35,000万美元的开发里程碑款项。

(2)此外,基于许可产品的年度净销售额达成情况,由辉瑞向药友制药依约支付至多158,500万美元的销售里程碑款项。

3、特许权使用费

辉瑞应于约定期间根据许可产品的年度净销售额、按约定的至多两位数百分比向药友制药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4、协议终止的情形

(1)如一方出现重大违约且未能于约定的期间(如有)内补救的,则本次许可的另一方有权依约终止本协议。

(2)经辉瑞提前60天书面通知,本协议可依约终止。

5、生效

本协议自2025年12月9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美国纽约州法律。

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约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五、本次许可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许可体现了合作方对本集团创新研发能力的认可。通过本次许可,有利于加快许可产品在全球范围的临床开发和商业化进程,有望惠及全球更多患者。

六、风险提示

1、根据国内外研发经验,药品研发是项长期工作,需要经过临床试验、注册等诸多环节,具有不确定性。于本次许可中所约定的开发里程碑款项、销售里程碑款项及特许权使用费,须以约定的临床、商业化进展、销售达成情况等作为触发条件,且许可产品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用药需求、市场竞争、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因此,药友制药就本次许可实际收取的开发里程碑款项、销售里程碑款项及特许权使用费,亦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许可协议》约定,辉瑞有权通过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次许可。若本次许可因该情形终止,药友制药将无法再依据《许可协议》收取终止后的相关款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复星医药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许可协议》

八、释义

本次许可控股子公司药友制药就口服小分子胰高血糖素样肽-1受体(GLP-1R)激动剂(包括YP05002)及含有该活性成分的产品授予辉瑞于许可区域(即全球范围)及领域(即人类、动物所有适应症的治疗、诊断及预防)独家开发、使用、生产及商业化权利
本公司、复星医药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
药友制药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复星医药产业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辉瑞PfizerInc.
许可产品口服小分子胰高血糖素样肽-1受体(GLP-1R)激动剂(包括YP05002)及含有该活性成分的产品
《许可协议》控股子公司药友制药、复星医药产业与辉瑞于2025年12月9日签订的《CollaborationandLicenseAgreement》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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