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有无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许路358号上海天禧嘉福璞缇客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26 |
| 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人数 | 1,725 |
|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人数 | 1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81,006,672 |
| 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 952,051,193 |
|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 128,955,479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注的比例(%) | 40.9541 |
| 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注的比例(%) | 36.0686 |
|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注的比例(%) | 4.8855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11月26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39,554,073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本次股东会由本公司董事长陈玉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时,本公司在任董事11人(未包括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执行董事),实际出席8人:执行董事陈玉卿先生、关晓晖女士及文德镛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余梓山先生、王全弟先生、ChenPenghui先生及杨玉成先生,职工董事严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执行董事王可心先生、非执行董事陈启宇先生及潘东辉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刘毅先生、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陈战宇先生(视频)及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董晓娴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948,125,922 | 99.5877 | 3,594,769 | 0.3776 | 330,502 | 0.0347 |
| H股 | 127,249,051 | 98.6767 | 1,705,428 | 1.3225 | 1,000 | 0.0008 |
| 普通股合计 | 1,075,374,973 | 99.4790 | 5,300,197 | 0.4903 | 331,502 | 0.0307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 | 58,234,967 | 93.6852 | 3,594,769 | 5.7831 | 330,502 | 0.5317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涉及存在利害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3、对A股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贺琳菲、王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律师见证情况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