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 年10 月15 日、2025 年10 月3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和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 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0 月16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兰州长城电工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49)。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 限公司2025 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信所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原委 派张吉柱先生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由于大信所内部工作调整的原因,现委派 魏才香女士接替张吉柱先生作为签字项目合伙人。
二、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魏才香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和高级会计师职称。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 大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甘肃敦煌种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 职。
魏才香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 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