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下属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管理团队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 督和管理职能,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拟调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 险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下属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承保公司:视招标情况而定
4、责任限额:15,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费总额:视招标情况而定
6、保险期限:1 年(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 或重新投保)
二、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管 理层办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 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 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 等),以及在今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提前办理续保或者 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责任险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的要 求,能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履职提供切实保障,从而 提高管理层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购买责任险预计支付的费 用在市场合理范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3 月1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为公司及下属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 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直 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