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600173)_公司公告_卧龙新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

卧龙新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0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傅黎瑛女士、于浩先生、 何圣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傅黎瑛女士、于浩先生、何圣东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8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