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15.36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61,256,840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47,103,170元。 |
|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336,125.6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36,125.68万股。 |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334,710.3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34,710.32万股。 |
除以上条款中内容变更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章程修改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