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600168)_公司公告_武汉控股: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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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9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下午14:40在公司2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由董事长王静女士主持。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因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聘任王仪凡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工程师。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委员会认为:王仪凡先生具备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王仪凡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候选人,并同意提

交该议案至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武汉控股公司总法律顾问管理规定》的议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上市公司法治建设与风险防控的系列政策部署,主动适应国内资本市场监管趋严的新形势,系统性完善本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与合规管理机制,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管理规定》。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王仪凡先生简历:

王仪凡先生,1973年出生,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白鹤嘴水厂副厂长、厂长,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生产安全部部长、保卫部部长,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部副部长,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制水部党委委员、党委书记、经理,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副部长、副总经理,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城市水资源)筹备组负责人,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部长、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其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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