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重整投资人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
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管理人已将882,970,129股转增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4.64%)由管理人证券账户(即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证券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过户转增股票的情况
管理人已根据《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向重整投资人的指定持股主体划转转增股票,共计882,970,1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4%,目前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重整投资人名称 | 指定持股主体 | 转增前持股数量(股) | 转增后持股数量(股) | 转增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锁定期限(月) |
| 1 | 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0 | 357,142,857 | 22.10% | 36 |
| 2 | 凯烁(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章嘉119号财富管理服务信托 | 0 | 22,727,272 | 1.41% | 12 |
| 3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国民信托-宁科生物重整财务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0 | 12,000,000 | 0.74% | 12 |
| 4 |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9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0 | 21,100,000 | 1.31% | 12 |
| 5 | 北京和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和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聚源林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0 | 50,000,000 | 3.09% | 12 |
| 6 | 信辰(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信辰(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辰千里马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0 | 55,000,000 | 3.40% | 12 |
| 7 | 湖南甲骨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湖南甲骨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甲骨文湘江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0 | 30,000,000 | 1.86% | 12 |
| 8 | 深圳宇纳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宇纳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宇纳贺兰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0 | 30,000,000 | 1.86% | 12 |
| 9 | 北京沐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北京沐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60,000,000 | 3.71% | 12 |
| 10 | 杭州紫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杭州紫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60,000,000 | 3.71% | 12 |
| 11 | 南京丰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南京丰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55,000,000 | 3.40% | 12 |
| 12 | 湖北楚民投五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湖北楚民投五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15,000,000 | 0.93% | 12 |
| 13 | 湖北华楚国科八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湖北华楚国科八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5,000,000 | 0.31% | 12 |
| 14 | 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久嘉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20,000,000 | 1.24% | 12 |
| 15 | 浙江润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泉州润方心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10,000,000 | 0.62% | 12 |
| 16 | 北京捷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北京捷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80,000,000 | 4.95% | 12 |
二、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是实际控制人刘喜荣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各重整财务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提供的材料,各重整财务投资人指定主体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风险提示
(一)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其他风险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分别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中科新材、恒力国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