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科(600165)_公司公告_*ST宁科:《高管人员年薪制实施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时间:

*ST宁科:《高管人员年薪制实施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2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实施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薪酬构成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四条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薪酬制度,依据公司经营业绩,以年度为考核期,确定和支付工资收入。

第五条公司董事长薪酬系数确定为1.0;总经理薪酬系数不高于0.8;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系数为0.4~0.8。同时在本公司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人员,其年薪标准可适当调整薪酬系数,但最高不得超过1.0。

第六条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入公司工资总额;个人年薪收入按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年薪收入超过全区上年度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列入社会养老保险月交费工资基数,也不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内部董事薪酬的具体实施办法。

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以及建议、确定年度薪酬分配(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严重社会不稳定问题,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资产重大损失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考核方案,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